住院須知

  1. 本院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,服務專線 (08)732-5455。
  2. 辦理住院時,櫃台人員將為您說明入住的病房。
  3. 病房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之使用說明與故障維修,於住院環境介紹時,您主護護理人員將為您說明。

住院報到與病房選擇

  1. 當您完成住院手續後,請立即回診間,由門診護理人員帶至所屬護理站報到,超過4小時未報到,本院可取消為您安排的病床。
  2. 若您以健保身份住院,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,但若保險病床不敷使用時,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床應自付之病床差額,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,安排入住非健保病房,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病房等級。當您入院後若想更換非同等級病床,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。
    • 如係重大傷病或職業傷害請出示證明。
    • 病房內家屬陪伴以一人為原則。
  3. 即時床位狀況可由此連結瀏覽。

住院環境

照片僅供參考,病房環境仍以實際安排狀況為準。

單人房環境一


單人房環境二


多人房環境一


多人房環境二


住院費用負擔

健保病人每次住院自費項目包括:健保部份負擔、病房費差額、伙食費和其它費用等。

健保住院
部份負擔比率

  • 急性病房:30日內 10%、31~60日 20%、61日以後 30%。
  • PAC 病房:30日內 5%、31~84日 10%。
  1. 病人膳食如需訂餐者,可洽各護理站訂餐。
  2. 為免攜帶現金不便及防範金錢遺失,可利用預繳方式至入出院櫃台先預繳納住院費用,出院時再結算金額。
  3. 住院期間需查詢費用,請洽護理站辦理。
  4.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均會事先告知病人,並獲得書面同意,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,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。

各項收費標準如有異動,
以櫃台公布為主。

病患住院期間之權利

  1. 本院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宗教、殘疾、社會地位或國籍而有不同待遇,尊重個人信仰及價值觀,讓治療過程順利圓滿。
  2. 本院醫事人員均配戴有名牌或識別證,若未配戴者,病患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  3. 在病患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病患或陪病家屬解釋病情(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,要求說明)。
  4. 病患有權利要求保護醫療隱私,如您不希望他人查詢姓名及病床號,請於住院時告知住院部註明於住院同意書或告知病房護理人員。
  5. 醫師進行任何侵入性檢查、治療,必須取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書,方可執行。
  6. 病患有權利維護醫療自主權,可以向護理站索取『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同意書』,預先指定代理人。填寫此份委任書之目的在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,可以由代理人代替病患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。
  7. 病患有權利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預立意願書,可以向護理站諮詢相關細節及索取相關意願書。
  8. 病患有權利拒絕任何藥物、治療、檢查,然而醫師有責任告知您拒絕後的醫療後果。
  9. 病患有權利向病房護理長,提出您的抱怨與不滿,或撥打申訴專線 08-7325455轉668 或以書面意見投入「意見箱」。
若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,
請直接詢問護理站工作人員。

病患住院期間之義務

  1. 依據衛生署之規定,醫院內全面禁止吸煙及嚼檳榔。
  2. 為維護安全、病房內嚴禁使用電器或其他危險用品。
  3. 為了醫療照護之需要,當病患有事要離開病房時,要告知病房,護理人員,如果要離院外出,則必須經主治醫師同意,且簽請假單並依照請假規定時間返院,否則視為私自離院,將以自動出院處理。
  4. 為維護病房安寧和清潔,勿高聲喧嘩及亂拋垃圾,並請配合政府機構實施垃圾分類。
  5. 為保障病患財物安全,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現金,如為獨居病患,亦可到出院櫃臺辦寄放手續。
  6. 訪客請於夜間九點後離開,以免影響病患休息。
  7. 非經主治醫師同意,請勿私用藥物或請院外醫師前來診治,以免影響病況。
  8. 病患住院期間床位,請勿擅自變更,以免影響醫療處置或發藥時發生錯誤。
  9. 凡借用醫院物品,出院時需歸還,如遺失需照價賠償。
若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,
請直接詢問護理站工作人員。

探病時間

  1. 一般病房訪客探病時間之限制,請參考最新消息公告。
  2. 全院門禁管制時間為
    晚上 22:00 至
    隔日早上 06:00
    • 施行門禁管制,此時段僅開放大門右側無障礙坡道出入口,其它出入口均實施管制,並於門口放置告示牌,由夜間值班人員控管。
    • 管制時間內員工需配帶識別證,家屬則登記後放行,病患除經醫師同意外,一律不准外出。

民眾醫院
申請照顧服務員標準

100.02.05 制訂
105.01.04 貳修
107.12.07 参修
110.04.08 肆修
111.07.15 伍修

收費標準

照顧服務員服務收費依看護中心收費標準:

  1. 一位照顧服務員照顧 1 位病人時,12 小時每班收費 1400 元;24 小時每班收費 2600 元,未滿班則每小時以 110 元計算。
  2. 一位照顧服務員照顧多位病人時,護理站應依病人實際需要,儘量集中病人於同一間病室。每位病人每天收費 1200 元。

照顧服務員服務規範

  1. 維護病人個人衛生,如:協助洗頭、洗臉、刷牙及口腔清潔、擦澡、沐浴、如廁、更衣、換床單、換尿布、整床、整理儀容、修剪指甲等。
  2. 協助病人基本復健動作,如:按時翻身、拍背、適時下床活動,推送可下床病人散歩等。
  3. 協助病人營養維護,如:協助餵食與用膳、進食及入(出)量登記。
  4. 床頭櫃清潔及維持病房單位環境清潔與整齊。
  5. 非侵入性基本健康照顧,如:病人大小便處理、協助便盆、尿壺使用及清潔,協助冰枕、熱水袋使用及更換、甘油球灌腸、會陰沖洗、氧氣鼻套管使用時之復位等。
  6. 協助推送病人做檢查、搬運病人(包括使用輪椅、病人推床及其他)。
  7. 注意靜脈點滴輸入及各種引流管之通暢,如有漏出、脫落或異常情形及需要更換時,應立即報告護理人員。
  8. 注意病人安全,密切觀察病人狀況,如抽筋、吐血、血便、皮膚紅疹、腹瀉、便秘、呼吸困難等任何不適之現象,立即通知護理人員。
  9. 照顧服務員如遇隔床為獨居病人或需協助時,應適時加以協助。
  10.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紛爭處理、申訴管道

聘用之照顧服務如有違反工作條例,可依下列管道申訴或建議。

  • 電話:08-7325455 分機 133(社工員)、668(秘書室)。
  • 信箱:public@mjh.com.tw
  • 本院一樓實體院長信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