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賦予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,預先立下醫療決定,選擇在特定臨床條件時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
- 末期病人。
-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。
- 永久植物人狀態。
- 極重度失智。
-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。
- 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。
- 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。
- 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。
- 意願人。
- 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。
- 醫療委任代理人。
預立醫療決定流程
適用對象
意願人需具完全行為能力。
▼
預約方式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(ACP) 採電話預約,聯絡諮詢電話:
(08)732-5455 分機 331
(社工室 黃社工)
▼
ACP 諮詢參與人員
▼
預立醫療決定 (AD) 成立
- 醫療機構核章證明
- 經公證人公證或二人在場見證
- 註記於健保卡
失智患者 預立醫療決定
從 失智照護 到 尊嚴善終
讓我們一起尊重、傾聽、關懷
失智長輩的自主意願
宣導期 (Pre-ACP)
- 向失智者及家屬說明何謂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(ACP) & 預立醫療決定 (AD)
- 開啟生死話題之思考探索
- 邀請家屬(或醫療委任代理人)共同討論
▼
知情期 (ACP)
- 至民眾醫院官網 ACP 專區(即此處)瀏覽相關資訊
- 思考重度失智之後的常見照護議題(如鼻胃管、營養及進食方式、抗生素之使用)
▼
選擇期 (ACP)
- 針對進食及吞嚥困難進行醫病共享決策 (SDM),考量優、缺點後做出醫療決策
- 心智能力評估
▼
決定期 (AD)
- 失智照護團隊依照病人自主意願、家庭之生命價值觀,凝聚末期照護之共識
- 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(AD)
▼
執行期 (AD)
- 若極重度失智 (CDR=3),且合併其他急性症狀(感染、肺炎等)時,討論啟動 AD 的時機
- 採取「限時嘗試治療」,降低預期性哀傷
以上內容
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授權使用
諮商收費標準
項目 |
收費金額 |
門診 諮商 |
1人 |
2,000元/人 |
2人 |
1,250元/人 |
3人 |
1,000元/人 |
4人 以上 |
875元/人 |
團體諮商 |
請洽下方聯繫管道 |
預約及諮詢管道
(08)732-5455 轉 331
(社工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