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

◆ 什麼是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?
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賦予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,預先立下醫療決定,選擇在特定臨床條件時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

◆ 什麼條件下,醫師得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?
  • 末期病人。
  •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。
  • 永久植物人狀態。
  • 極重度失智。
  •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。
◆ 預立醫療決定,可以變更或撤除嗎?

可以,預立醫療決定隨時得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之。

◆ 我要如何預立醫療決定?
  • 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。
  • 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。
  • 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。
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要哪些人參與?
  • 意願人。
  • 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。
  • 醫療委任代理人。

預立醫療決定流程

適用對象

意願人需具完全行為能力。



預約方式
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(ACP) 採電話預約,聯絡諮詢電話:
(08)732-5455 分機 331
(社工室 黃社工)



ACP 諮詢參與人員

  1. 意願人
  2. 二親等內親屬(至少一人)
  3. 醫療委任代理人



預立醫療決定 (AD) 成立

  1. 醫療機構核章證明
  2. 經公證人公證或二人在場見證
  3. 註記於健保卡

失智患者 預立醫療決定

失智照護尊嚴善終
讓我們一起尊重、傾聽、關懷
失智長輩的自主意願

宣導期 (Pre-ACP)

  • 向失智者及家屬說明何謂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(ACP) & 預立醫療決定 (AD)
  • 開啟生死話題之思考探索
  • 邀請家屬(或醫療委任代理人)共同討論



知情期 (ACP)

  • 至民眾醫院官網 ACP 專區(即此處)瀏覽相關資訊
  • 思考重度失智之後的常見照護議題(如鼻胃管、營養及進食方式、抗生素之使用)



選擇期 (ACP)

  • 針對進食及吞嚥困難進行醫病共享決策 (SDM),考量優、缺點後做出醫療決策
  • 心智能力評估



決定期 (AD)

  • 失智照護團隊依照病人自主意願、家庭之生命價值觀,凝聚末期照護之共識
  • 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(AD)



執行期 (AD)

  • 若極重度失智 (CDR=3),且合併其他急性症狀(感染、肺炎等)時,討論啟動 AD 的時機
  • 採取「限時嘗試治療」,降低預期性哀傷

以上內容
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授權使用

諮商收費標準

項目 收費金額
門診
諮商
1人 2,000元/人
2人 1,250元/人
3人 1,000元/人
4人
以上
875元/人
團體諮商 請洽下方聯繫管道

預約及諮詢管道

(08)732-5455 轉 331
(社工室)

補助資訊

(請見以下連結)

衛服部預立醫療資訊-
屏東縣